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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上报规划编制单位基本信息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上报规划编制单位基本信息的通知
(黑建函[2006]35号)


各市(地)规划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报送规划编制单位基本信息申请表的通知》精神,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管能力,建设部将建立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管理系统,要求所有具有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在网上报送本单位的基本情况。为做好我省网上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程序

  (一)规划编制单位

  1.填写附件一,购置规划编制单位身份认证锁(单独购置或委托省建设厅统一购置均可)。

  2.取得认证锁和授权书后,登陆建设部网站(网址:http://app.cin.gov.cn/gh/),插上认证锁,点击“全国规划编制单位管理信息系统”,(首次登陆需下载认证锁驱动程序)按照授权书提供的登陆名及密码登陆。

  3.按附件二填写基本情况,自检后上报(注意:上报后不能进行修改或删除)。

  (二)地级市规划管理部门

  1.到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领取认证锁,然后按照编制单位上报程序的第二步进行登陆;

  2.按附件三接收本地区所有规划编制单位的上报数据,并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

  (三)省级规划管理部门

  负责接收各地市上报的所有规划编制单位的基本数据,审核通过后上报建设部。

  二、上报要求

  (一)规划编制单位应重视此次上报工作,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84号令)的技术人员数量及职称要求认真填报,不得聘用有工作单位的技术人员(有原单位解聘文件的除外)。

  (二)地级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做好本地区上报的规划编制单位基本信息的审核工作,在本地区上报的信息中重点核查重复聘用技术人员的情况,如不认真核查,出现问题应负相关责任(此系统可在全国范围内查重)。

  (三)地级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本地区的规划编制单位并组织上报工作(本地区规划编制单位基本情况见附表)。

  (四)规划编制单位应在2006年4月30日前上报完毕,地级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在2006年5月15日前上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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