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报送2006年城市雕塑建设情况的通知
(黑建函[2006]222号)
各市(地)规划(建设)局:
按照国家城雕委《关于报送“2006年度城市雕塑建设情况”和“2006年度优秀城市雕塑建设项目评选资料”的通知》(城雕委[2006]008号)要求,请各地组织好本地区城市雕塑建设情况及评优材料的上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06年内建设完成的本级和所辖县(市)所有城市雕塑项目。
二、材料要求
(一)填写附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每个项目需附简要文字说明(100字左右)及三张8寸照片(正面、侧面、与环境结合的各一张)。
三、其他
(一)各地自行拟定参加评优的城市雕塑项目(数量不限),并交纳500元的评审费(直接汇至国家城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