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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居住建筑间距与日照理论学习及现场调研活动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居住建筑间距与日照理论学习及现场调研活动的紧急通知
(黑建函[2007]3号)


地级市规划局、大兴安岭行署建设局:

  1月20日大寒日是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确定的绝大多数地区采用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但由于我省是我国纬度最高的省份,国家制定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长期存在执行难的问题,致使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已经成为长期困扰我省规划管理并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问题。为了争取尽早改变这一状况,不断提高我省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涉及住宅建筑日照方面管理的工作水平,请你们利用今年1月20日前组织本市(地)所属市县规划部门开展住宅建筑间距与日照的理论学习,同时选择典型城市在大寒日,(如大寒日光线不足即可顺延)组织住宅建筑实际日照时数现场调研活动。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住宅建筑间距与日照的理论学习

  各地应重点学习建筑间距与日照的关系、《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案例学习建筑间距计算方法,并应结合规划管理工作中常遇的具体问题展开讨论。

  二、住宅建筑实际日照时数现场调研

  (一)调研要求

  地级市、行署规划部门除选择本地作为大寒日住宅建筑实际日照时数调研点外,尚应根据所辖城市数量选择半数左右的(仅辖一个城市的应全部选定)、具有典型意义的城市开展现场调研(漠河、东宁、抚远、龙江为必测城市),并由地级市、行署规划(建设)局负责将本地区实际调研情况上报省建设厅规划处,作为将来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和与我省立法、司法机构就我省住宅建筑日照问题进行沟通的佐证材料。

  (二)调研注意事项

  1、当地真太阳时测量

  真太阳时为正午时分太阳阴影最短的时刻。由于纬度的差异,我省各城市的真太阳时与北京时间正午12点整有一定的差异。例如,哈尔滨市、牡丹江市、齐齐哈尔市的真太阳时分别比北京时间12点提前了26分32秒、38分24秒和15分40秒左右,请各地在大寒日前实际测量当地的真太阳时。

  2、有效日照时间带内住宅建筑实际日照时数测量

  按照《规范》的规定,我省住宅建筑有效日照时间带的计算起点为8点至16点,计算起点为底层窗台面。经与《规范》编制组沟通,从太阳照到住宅建筑外墙底层窗台面时即可作为日照时数的计算起点。因此,各地应选择不同日照间距(必须包含符合《规范》规定日照间距、当地实际执行的日照间距两种)、不同朝向(正南、与正南有一定夹角、东西向)、不同层高(高层、18.18米左右多层建筑,无高层城市仅测多层)、特殊位置(住宅转角单元)的住宅建筑进行实际日照时数测量,测量住宅的选择应尽可能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北部。同时,应对49cm厚墙的住宅建筑室内实际见光时间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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