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2006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
(黑建房[2007]1号)
各地市建设局(建委)、房产局、省森工、农垦总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精神,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根据《
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厅决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2006年度资质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以建立诚信经营、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为目标;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为重点;以检查材料和现场抽查为手段;扶持、晋升诚信经营的骨干企业,淘汰、处理业绩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企业。
二、范围
凡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2006年6月30日前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在此次资质年检范围之内。
三、内容
从严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条件。重点是审查企业的开发能力、注册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不符合原定资质标准要求的开发企业,予以降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符合上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且经营行为规范的开发企业予以晋级。凡在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处罚或整改,整改和处理未结束的,一律不予年检;拒不接受处罚和整改的企业,予以降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商品房销售“缺斤短两”、“合同期诈”、“虚假广告”、“非法销售”、“质量低劣”、“违法违规拆迁”、“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又不妥善处理的企业,给予不允许承揽新的开发项目和降低一个资质等级的处罚,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允许不具备开发资质企业和个人的挂靠收取管理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予资质年检,严重的予以降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投诉和上访较多,又不妥善处理的企业不予资质年检;对房地产营销人员不持证上岗和持证上岗人数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不予资质年检;对不按时上报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的企业不予资质年检;对未按规定报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软盘及未在黑龙江房地产网公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予年检;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资料报送不全的,延期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