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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推荐2006年城市规划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备注:以上10项中未开展的项目不得分。
  附表五:
  全省城建档案管理先进单位评分标准
  单位公章:

项目

内   容

满分

自检

得分

地市

复核

得分

行政管理

1.有完善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行使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的行政管理职能,并形成了本市(县)以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建设系统及相关单位为网点城建档案网络系统。

15

2.城建档案工作列入主管部门工作计划,并确定一名领导主管城建档案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

3.城建档案馆人员配备能适应工作需要,工程技术人员和档案专业人员配备合理,城建档案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5

4.严格执行了报送工程竣工档案“一证一书”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签订责任书率达95%以上。

5

法规建设

1.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当地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或规定。

5

2.有健全的城建档案馆(室)规章制度。

5

3.依据《黑龙江省城建档案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了当地城建档案信息化发展计划。

4

基础业务建设

1.按国家、省城建档案接受范围的规定接收和收集档案,并且馆藏门类齐全,馆藏档案基本能反映出城市建设面貌。

10

2.馆藏档案按国家、省下发的城建档案分类大纲进行整理,装订符合规范,装具符合国标,档案盒采用全省统一式样。

5

3.有效接受地下管线档案在80%以上。

5

4.城建档案应用了微机检索,并且初步实现了城建档案的微机化管理。

8

档案保护

1.大中以上城建档案馆建设应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所有市、县城建档案馆应有适应城建档案工作发展需要的馆房,并达到库房、办公、阅览、查阅室等分开的标准。

4

2.有适应工作发展需要的档案装具。库房应具有八防安全防护措施。

4

3.有适应城建档案工作发展需要的设备。

4

4.开展了散存工程档案的征集工作和破损档案的补救工作。

4

开发利用

1.开展了城建档案编研工作。能利用馆藏档案开展编研工作,并有一定价值的编研成果。

4

2.有完善的利用档案登记和利用效果反馈记录制度,并坚持经常;有利用档案产生经济效益的事例,并坚持了续编。

4

3.积极参加省、全国城建档案协作区以及国家城建档案研究会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

4

合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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