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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推荐2006年城市规划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推荐2006年城市规划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黑建函[2007]4号)


各地、市、县规划(建设)局(处、办):

  2006年,我省城市规划工作在全体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出色的完成了各项任务和指标,为了鼓励先进,促进行业发展,建设厅决定表彰2006年在全省城市规划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请各地按以下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一、推荐条件

  (一)先进单位。

  1. 城市规划管理

  (1)完成了10%的控详规划编制任务(以政府批复文件中面积数为准);(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3)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工作中有新政策、新措施,效果明显;(4)城市规划工作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展开,龙头地位和综合协调作用强;(5)能及时并保质保量的完成省建设厅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6)依法履行城市规划行政执法监察职能,查处违法建设力度大、效果突出;(7)上访案件逐年减少,处理及时;(8)按评分标准(见附表四)自检与复核,得分在85分以上。

  2.城建档案管理

  (1)独立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且专职从事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在2人以上(以政府批复文件为准);(2)有城建档案管理软件并运行良好,档案目录完全实行计算机管理;(3)按评分标准(见附表五)自检与复核,得分在85分以上。

  3.城市规划设计

  (1)专业人员队伍结构合理,符合本单位资质等级要求;(2)规划编制水平达到国家、省要求,满足城市规划建设需要;(3)具有先进技术装备,并能将新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中;(4)有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三年内有规划编制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5)经济效益好;(6)未发生过恶性竞争事件。

  (二)先进工作者。

  1. 城市规划管理。

  (1)在城市规划管理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2)能自觉践行“三个代表”,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模范的坚持依法行政原则;(3)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坚持学习,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创新精神;(4)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规划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5)严于律己,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2. 城市规划设计。

  (1)专职从事城市规划设计一年以上的设计人员;(2)能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3)精通业务,坚持学习,有创新精神;(4)2006年撰写并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其设计成果在2006年参加市以上设计评优活动中获奖。

  另:2006年度年检不合格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评先活动。

  3.城建档案管理。

  (1)专职从事城建档案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2)能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3)精通业务,坚持学习,有创新精神;(4)工作成绩突出,尤其在地下管线档案、档案信息化建设、声像档案、档案规范化建设以及档案馆晋级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

  二、推荐方式

  (一)先进单位。

  1.城市规划管理

  (1)县级城市:由地级以上主管部门按照本地区分配名额(详见附表),根据评选条件和评分标准得分情况推荐上报。

  (2)地级以上城市:不预先分配名额,根据评选条件和评分标准的自检得分情况自行推荐上报,由我厅结合其他有关年度评定情况研究确定。

  2.城建档案管理及城市规划设计单位不预先分配名额,各单位根据推荐条件等实际情况自荐,由省建设厅综合评定。

  (二)先进工作者。

  1.按照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由当地规划部门推荐,地级以上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统一上报,推荐人员应保证70%是一线人员。

  2.省规划院、哈工大规划院以及不隶属于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单位的规划设计先进工作者可直接上报我厅。

  三、其他

  (一)各地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见附表一。

  (二)上报材料:

  1.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均应分别填写一份附表二或附表三,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份;

  2.城市规划设计先进单位参照附表二填写;

  3.附表四、附表五的评分标准中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规范性文件、案件处理报告单、规划成果及批文、媒体资料、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各方面意见反馈、规划征选及质量评定资料、指导县(市)文件材料等;

  4.获奖的论文、设计,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的集体,应提供获奖证书、文件等相应证明材料。

  (三)各地级以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推荐材料汇总后于2007年2月8日前报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

  (四)联系人:张宝武 联系电话:0451-53630447

  附件一:全省城市规划行业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全省城市规划管理先进单位推荐表

  附件三:全省城市规划行业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四:全省城市规划管理先进单位评分标准

  附件五:全省城建档案管理先进单位评分标准

  黑龙江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二日

  附表一:
  全省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先进类别

地 区

先进单位

先进工作者

城市规划

管  理

规划

管理

规划

设计

城档

管理

哈尔滨

3

12

5

4

齐齐哈尔

3

10

4

4

牡丹江

3

7

4

4

佳木斯

2

7

4

4

大庆

1

5

3

2

鸡西

1

4

2

2

双鸭山

1

5

2

2

伊春

1

3

2

2

七台河

1

2

2

2

鹤岗

1

3

2

2

黑河

1

6

2

2

绥化

1

10

3

3

大兴安岭

1

4

1

1

总计

20

78

36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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