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推荐规划信息联络人员的通知
(黑建函[2007]112号)
大兴安岭行署建设局,各市、县规划(建设)局(处、办),甲、乙级城市规划设计院,城建档案馆:
为增强我省规划行业内的相互交流,加快行业信息传递速度,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实效性,省建设厅将不定期推出规划动态下发全省各规划部门,并将把重要信息以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信息的形式送省、市、县主要领导。为共同搞好这项工作,请你们分别推荐一名规划信息联络员负责各地规划工作的信息统计、联络工作并将工作动态及时报我厅城市规划处。信息联络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忠于本联络员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2、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
3、能熟练使用电子计算机等常用办公设备。
各地确定联络员后,填写信息联络员基本情况表(附后),并于2007年6月15日前报送至城市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