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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关于举办全省《物权法》学习班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关于举办全省《物权法》学习班的通知


各市(地)房产局、建设局、佳木斯市房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物权法中,涉及房地产不动产登记内容。将对房地产权属登记产生重要影响。为了学习、理解《物权法》对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影响以及所涉及的重点问题。省建设厅举办“解读《物权法》与房地产权属登记培训班”,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内 容:《物权法》与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二、主讲人:国家建设部领导及权威机构的专家。
  三、时  间:2007年6月22日-24日,6月21日报到。
  四、地  点:八一宾馆 (哈尔滨市文庙街9号)乘公交车“军工”站下。
  五、参加人员:各市(地)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分管领导;产权处处长(科长、负责人)、交易中心主任及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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