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市政公用事业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
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批复》,进一步推动我省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落实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和2007年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拟决定近期在哈尔滨市召开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国家和省有关文件;
2、部署重点工作推进任务、目标及要求;
3、省政府领导同志讲话;
4、省直有关厅局领导讲话;
5、典型经验发言;
6、座谈讨论。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分管市长(专员);各市(地)城市供热、污水(垃圾)处理、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公安厅、民政厅、交通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物价局、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会议邀请专家及新闻单位代表。
三、会议时间与地点
会议时间:拟定于2007年7月9日报到,7月10日开会。
会议地点:花园邨宾馆(哈尔滨市南岗区海关街2号,总机:0451-53630911)。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四、会议要求
1、各地市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由各市(地)于2007年7月4日前统一申报;省直单位参加会议人员名单请于7月6日前报名至省建设厅城建处。
联系人:康凤莉;电话(传真):0451-53644812、53644862。
2、会议确定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三个城市人民政府作典型发言,其中哈尔滨市总结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经验;齐齐哈尔市总结供热体制改革经验;大庆市总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经验。请上述三个城市自印发言材料100份到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