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水景办〔2007〕4号)
各市水利(务)局、厅直属各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强我省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依据
水利部《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sl300-2004《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及《江苏省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开展第二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如水库、灌区、河道、堤防、电站、泵站等符合省级水利风景区标准要求的,均可申报省级水利风景区。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见附件);
2、景区所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水利风景区评委会办公室;
3、省水利风景区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初审;
4、省水利风景区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价;
5、省水利风景区评委会评定,报水利厅批准;
三、申报必备材料
1、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函;
2、上报资料清单;
3、江苏省水利风景区申报表(一式二份)单独装订;
4、景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或批复同意)的水利风景资源评价报告、规划纲要(或规划及规划批复文件)及景区范围;
5、证明资料(风景区权属证明文件或土地证复印件、景区水域水质检测证明、水工程安全运行证明、景区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6、景区管理制度、规章等相关经营管理文件目录(复印件);
7、景区宣传资料(光盘、录像、像冊、画册或照片、其他);
四、申报时间
第二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的申报截止日期是2008年1月1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要求
1、水利风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是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践表明,水利风景区的建设和发展,促进了水利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与保护,改善了水生态环境,增进了人水和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通过申报省级水利风景区工作,不断提高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水平,促进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及当地经济发展,开辟水利工作新的经济增长点。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材料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景区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