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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平房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工作程序的通知

  三、资格认定
  被拆迁人持《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拆迁房屋坐落区房管局进行资格认定。区房管局根据被拆迁人明细,核查申请证件并按照上述第二款规定进行审查。5日内向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发放“天津市住宅平房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见附件,以下简称“资格证明”)。各区房管局要严格“资格证明”管理,明确经办责任人,“资格证明”不得涂改,并做到专人领取、专人发放、专人核销,妥善保存。
  四、选房入住
  建设单位在组织选房、与被拆迁人签订《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时,须核对“资格证明”,与“资格证明”姓名不符的,不得选房和签订合同。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并具备入住条件后,建设单位组织办理入住手续。
  加强定向安置房申请审核管理,是确保全市平房拆迁安置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严格遵循办事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核、选房、入住等工作,按规定进行数据录入和系统管理。各区房管局、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办、拆迁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做好拆迁群众的咨询解释,对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天津市住宅平房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范本)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天津市住宅平房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范本)

  编号:9000001
天津市住宅平房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存根)

  按照我市规定,经审核, 同志(身份证号为: ,《天津市平房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编号为: ,《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编号为: )符合购买平房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凭本证明只能在 项目内选购经济适用住房。

  特此证明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编号:9000001

天津市住宅平房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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