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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县任教奖励计划的通知

  三、2006年奖励名额400名,20个经济欠发达县各分配20名。请各经济欠发达县于4月25日前将所需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的专业人数、有关要求和联系人、联系电话报省教育厅人事处。
  四、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也要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和措施,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任教。
  联系人:游金茂,联系电话:87091283,87846921(传真)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四月十日

  附件:
福建省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
到经济欠发达县任教奖励计划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2005]1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闽政[2004]22号)精神,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山区任教,省教育厅决定从2006年起实施“福建省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县任教奖励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经济欠发达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为目标,通过政策引导、经济奖励等措施,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县学校任教,以充实教师队伍,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奖励对象和条件
  奖励对象:2006年起到经济欠发达县高中学校(含中职学校,下同)任教的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漳州师范学院、集美大学等4所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
  奖励对象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志愿到经济欠发达县高中学校任教。
  (二)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漳州师范学院、集美大学等4所高校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获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高中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
  三、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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