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奖励计划”已被: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3月27日,实施日期:2009年3月27日)停止执行,停止执行日期是2009年9月1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县任教奖励计划的通知
(闽教人〔2006〕3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2005]1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闽政[2004]22号),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6年起在我省实施“福建省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县任教奖励计划”。现将《福建省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县任教奖励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此项计划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实施“福建省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县任教奖励计划”的重要意义。实施此项计划是贯彻中办[2005]18号文件和200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弥补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高中师资、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措施,是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经济困难地区就业、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有效途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责任,抓好此项计划的落实。要热情关心支持到经济困难地区任教的毕业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鼓励他们扎根艰苦地区。高等学校要将这项工作列入毕业生就业指导的重要工作议程,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教育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动员和鼓励他们到山区、艰苦地区从事教育工作。
二、改革省属高校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师范专业本科生奖学金拨款标准,从2006年起入学的省属高校师范专业本科在校生的师范专业奖学金从原来的每生每年1064元调整为每生每年664元,调整下来的资金做为该项奖励计划的经费来源。请有关高校在招生中做好说明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