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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监管保障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监管保障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吉工商明电[2009]28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201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保证全省城乡居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一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逐户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质量安全隐患,解决食品经营者不规范经营等问题。对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下架措施,就地封存,监督处理,确保节日市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安全可靠,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市、州、长白山局要加强对节日食品市场监管的指导,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是要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级局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通讯联络,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有关重大事项和突发问题,要在向当地政府及时汇报和妥善处置的同时,按规定及时报告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三是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局要随时掌握食品市场动态,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及时有效妥善处置。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

  一是确定重点品种。要根据“两节”食品市场的特点,将与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奶制品、食用油、肉类、粮食、禽蛋、糕点、儿童食品、酱油、食醋、小食品、酒类、调味品等食品作为监管重点。

  二是突出重点区域和场所。要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特别是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监管场所。

  三是要强化对小食品店、小摊点等经营者的监管。

  四是要明确监管内容。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局“双九项制度”,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开办者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情况、食品经营主体安全责任情况、经营者自律情况、食品质量安全情况、散装食品情况、食品添加剂情况等内容。

  三、结合实际,创新方法

  一是要通过检测与巡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工商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等形式,保持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深入细致,加强指导,跟踪复查。对存在销售不合格、过期失效、假冒伪劣食品以及食品虚假宣传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者要依法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震慑违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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