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
(吉建城〔2007〕25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公用局、园林局、城管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吉林省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办法》(吉建办[2006]82号)、《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建城[2006]182号)等规定,省建设厅制定了《吉林省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吉林省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程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城市绿化条例》、《吉林省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厅直接实施的园林绿化二级资质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等事项的办理。
第三条 省政府政务大厅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受理园林绿化二资企业资质的申请。
第四条 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依法应当先向市州园林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政府政务大厅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第五条 申请核定二级资质等级的园林绿化企业,应按《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7]27号)文件要求提交下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