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涉及药品安全的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在本地电台、电视台、网络、报刊开辟专栏,宣传安全用药科普知识,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工作目标
一、2010年底前,制定出台加快我市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规划),提出加快医药产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和技术进步,促进医药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树立一批行业品牌。(市发改委)
二、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每半年对全市刑事案件侦办情况进行通报和评析,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全部立案侦办,所有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受到依法惩处。 (市公安局)
三、2009年,在我市各县(市、区)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2011年,在我市的二级综合医院配备的基本药物品种不低于90%,三级综合医院配备的基本药物品种不低于80%。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管理,每半年公示一次不合格、不合理处方,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市卫生局)
四、每半年公布一次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群众举报、有关部门检测移交的违法药品广告及时得到查处,媒体刊发的医药类广告基本规范。(市工商局)
五、建成可监管到市级各播出机构的广告监管平台,并逐步向县级播出机构延伸;形成全市上下贯通、部门合作的广播电视医药广告监管机制;各级广电管理机构和播出机构公布广告播出投诉电话,确保群众投诉受理率100%、核查率100%,基本杜绝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市广电局)
六、对违规操作、不按规定开立账户给制售假劣药品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的案件银行机构,按照银行监管法规做出严肃处理。 (平顶山银监分局)
七、严格执行邮政专用信箱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杜绝在知道或者通过客观证据判断他人在生产、销售假药的情形下,继续提供邮递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认真落实药品寄递的管理规定。 (市邮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