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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政府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目标的通知


  四、建立基本药物制度。2009年,各县(市、区)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2011年,二级综合医院配备的基本药物品种不低于90%,三级综合医院配备的基本药物品种不低于80%。

  五、落实医药产业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医药产业政策,鼓励药品企业同行业兼并重组,促进药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优化零售药品经营企业布局,从严审批零售药店,改变多、小、散、低的局面,实现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药品流通监管。深入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挂靠经营”、“走票”、药品连锁企业不统一配送药品和零售药店出租(借)柜台、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加强农村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开展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工作,农村药品监督网络覆盖率达到100%;鼓励药品批发企业、连锁机构向农村延伸网点。所有乡镇全部建立药品经营网点,95%以上的行政村实现药品供应配送进村。

  七、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每半年公示一次不合格、不合理处方,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医疗机构药房(库房)100%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要求。

  八、保障医疗器械安全。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重点监控经营企业监管,不发生重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对上年度确定为警示等级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每半年实施一次现场检查;对确定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每季度实施一次现场检查,覆盖率均达到100%。

  九、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工作合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寄递等渠道宣传、销售假劣药品的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互联网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的整治,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及邮政、快递渠道宣传、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对违规操作、不按规定开立账户给制售假劣药品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的案件银行机构,按照银行监管法规做出严肃处理。严格执行邮政专用信箱使用管理办法和药品寄递的管理规定,杜绝在知道或者通过客观证据判断他人在生产、销售假药的情形下,继续提供邮递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药品监管相对人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假劣药品立案查处率达到100%,辖区内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8%以上。每半年对辖区刑事案件侦办情况进行通报和评析,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全部立案侦办,所有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受到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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