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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印发二〇一〇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全面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指导各区县在涉农乡镇全面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确保年内完成50家乡镇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其中单独建设的45家,联合建设的5家,基本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场流转全覆盖。争取六月底完成60%左右的乡镇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要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六个统一”的要求建设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即:统一中心名称、统一工作职能、统一窗口设置、统一信息软件、统一基本硬件配置、统一工作制度和文本格式。要坚持在确保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合理整合现有资源,依托乡镇农经部门(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等建设,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可以利用乡镇农经(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等场所,实行合署办公。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管。

  (三)全面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按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文件要求,指导督促各涉农区县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确保体系到位、场所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组织开展区县仲裁委日常工作部门、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和仲裁员的法律法规和操作实务知识培训,指导区县加强镇、村调解员培训。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和跟踪,指导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月报工作。

  (四)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健全全市统一监管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完善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设计,上半年完成软件开发并进行试运行。根据领导要求,加强工作调研,结合上海郊区地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功能。结合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等工作,全面推进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网络化监管。探索建立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积极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一)积极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市农委等三部门《关于本市推进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09〕108号)以及本市专项工作推进会精神,积极推进以建立健全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推进城市(镇)化进程较快地区的村特别是即将撤制的村,集体净资产达到1000万元且有长期稳定收益,以及各区县认为条件比较成熟的村,对近郊地区具备条件的村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对中远郊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试点推进。会同委有关部门指导各区县对具备条件的镇村,加强宣传引导,开展专题研讨,制定工作计划,积极有序推进。加强典型宣传,汇编村级产权制度改革典型案例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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