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 一般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1、一般设计变更审批应提出书面申请文件并提交以下资料:

  (1)设计变更的申请文件。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拟变更的工程名称、原设计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设计变更申请。

  (2)设计变更申请书。申请书包括拟变更设计的类别、工程名称、变更的主要内容、主要理由。对设计变更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等。

  (3)项目法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2、项目法人受理设计变更申请后15日内应组织相关人员审查核实并组织论证设计变更建议,做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勘察设计单位。

  3、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在20日内形成设计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4、设计变更文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审查设计变更文件,在30日内完成审查批复工作。无正当理由,超过审批时间未对设计变更文件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

  (二)小型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

  设计变更建议提出后,项目执行机构应在5日内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做出是否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的决定。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时,应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原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10日内完成勘察设计,提交设计文件。项目执行机构应在15日内组织审查设计变更文件,并及时批复,同时向项目法人备案。

  第十三条 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第十四条 交通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工程费用按以下要求核定:

  (一)交通部、自治区交通厅审批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文件时,工程费用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和补充规定核定。设计变更批复实施后,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的工程费用结算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勘察设计费和监理费用的变化,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

  (二)一般设计变更、小型设计变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核定,一般采用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除征地拆迁费外,其它费用不再计算。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