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成立交通厅保障自治区重点工程物资运输工作组的通知
(新交办〔2007〕61号)
各地、州、市交通局,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服务于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经研究决定成立交通厅保障自治区重点工程物资运输工作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 长:
王水平 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
李志农 交通厅总工程师
甫拉提.伊敏诺夫 公路管理局局长
艾尔肯.阿不都热依木 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艾来提.司马义 交通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
孜普卡尔.努尔买买提 交通厅办公室负责人
郑荣江 交通厅体改法规处处长
王 幸 自治区治超办专职副主任
王 刚 交通建设局副总工程师
陈晓光 交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艾力.买买提 公路管理局路政处副处长
齐东玉 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处副处长
各局按照职责要求,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二00七年六月八日
附件:
交通部门提供服务的内容
(征求意见稿)
一、每星期一定期相互通报信息。
1、重点工程项目大件设备的运输计划;
2、管理部门接到的申请情况;
3、科研院对超限超载运输方案的评估情况;
①不符合运输规范的车辆;
②评估通过的情况;
4、大件设备在新疆境内的行驶情况;
二、提供大件运输方案的咨询意见。
三、对大件物资运输提供监护、以及通行桥梁期间的交通控制和交通指挥。
四、提供国道312线、314线百里风区路段的天气情报。
五、提供路况、桥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