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18日,实施日期:2007年6月18日)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对广西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九五”期间缓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桂地税函[1998]68号 1998年4月3日)
广西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来你公司《关于“九五”期间暂缓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桂铁财[1997]254号)收悉。关于地方铁路系统要求在“九五”期间缓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问题,鉴于当前我区地方铁路系统建设任务繁多,贷款利息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经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对你公司所占用的线路用地和客、货运输设施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其它生活及办公的用地,凡在开征区范围内的,仍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具体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