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百城旅游宣传周”新疆分会场活动的通知

  2.旅游产品销售

  自治区旅游局将组织旅行社、酒店等旅游企业在现场促销比平时有较大幅度优惠折扣的旅游线路、客房、餐饮、娱乐等旅游产品。组织景区、景点现场赠送或出售打折门票、套票,赠送旅游消费券等。各地州市旅游局可参照此做法组织相应促销活动。

  各参与此项活动的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要提前准备好各类宣传资料,以及用于现场促销的各类旅游产品。

  3.展位区分

  A区: 1至24号展位为自治区旅游局及各地州市旅游

  局、重点景区展区;25至48号展位为国际旅行社展区;49至60号展位为四、五级酒店展区;

  B区:1至30号展位为户外用品、旅游商品、纪念品展区;31至60号展位为乌昌旅游局直属企业展区。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于4月4日前将参展需求报至新疆国际博览中心。

  (三)宣传报道。

  自治区旅游局拟请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对“宣传周”新疆分会场开幕启动仪式进行新闻播报,并协调新疆电视台新闻频道对此次活动进行深度专题报道。同时邀请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等二十余家疆内主流媒体和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旅游报等全国主要媒体驻新疆记者站参与活动的全程跟踪报道。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旅游局。

  承办单位:自治区旅游局。

  协办单位:新疆国际博览中心。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成立“宣传周”新疆分会场活动执委会。

  主 任:池重庆       自治区旅游局党组书记

  伊那木·乃斯尔丁  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副主任:帕尔哈提·艾孜木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王玉成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王嵘山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丁秀峰       自治区旅游局副巡视员

  葛家瑄       自治区旅游局副巡视员

  陈仪东       新疆国际博览中心主任

  成 员:自治区旅游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各地州市旅游局领导。

  执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旅游局旅游促进处。

  办公室主任:自治区旅游局旅游促进处处长马睿

  办公室成员:由自治区旅游局机关统一抽调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