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百城旅游宣传周”新疆分会场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相关旅游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方针政策,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按照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国家旅游局定于4月11日至17日在旅游全行业开展一次“全国百城旅游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大型宣传推广活动。本次活动是国家旅游局在全国旅游行业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目标而确定的年度重大活动。自治区旅游局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决定在乌鲁木齐市举办“全国百城旅游宣传周”新疆分会场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组织实施,现将“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及需要各地州市旅游局配合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时间、地点
名称:全国百城旅游宣传周新疆分会场活动。
时间:2009年4月11日(周六)-12日(周日)。
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
内容:由自治区旅游局、乌昌旅游局组织乌昌地区旅游企业集中进行旅游宣传推广活动。
二、活动内容
(一)“宣传周”新疆分会场开幕启动仪式。
时间:2009年4月11日上午11:00。
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
参加人员:自治区领导、自治区旅游局、机关旅游院校学生、旅游企业、新闻媒体、市民。
活动内容:邀请自治区领导出席“宣传周”新疆分会场开幕启动仪式,并在参加现场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全疆各地州市旅游局,也可组织相关企业、人员,参加在乌鲁木齐举办的“宣传周”新疆分会场开幕启动仪式。
(二)开展“宣传周”新疆分会场现场推广活动。
1.搭台宣传。
自治区旅游局拟定在“宣传周”新疆分会场活动期间在人民广场设置120个宣传展位,为各地州市旅游局、旅游景区、旅游企业、户外用品企业提供宣传平台。同时搭建临时舞台,在活动期间展示新疆歌舞,开展旅游产品竞拍活动。
各地旅游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当地举办相应的宣传活动,散发旅游宣传资料,组织市民参与抽奖、咨询、问卷等互动活动,组织旅游企业深入社区开展宣传促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