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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区旅游行业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地旅游局要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要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旅游企业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普及安全生产知识,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四、加大宣传,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舆论工具,大力宣传旅游安全生产。今年的6月11日是自治区“安全生产月”咨询日。各地在积极参加本地区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单、宣传手册、横幅等,进行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旅游安全生产知识。要在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吸引力上狠下功夫。
  五、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相关职能机构,结合《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和本行业工作特点,加强布置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辖区内主要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车船公司等重点旅游企业的活动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和自查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6月下旬,我局将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抽查。
  六、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结工作
  “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大力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对活动组织周密,成效显著的单位和部门给予表彰;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活动开展不力,发生事故的单位和部门进行批评曝光。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起到以月促年的作用,为实现全年旅游安全生产奠定良好基础。
  请各单位于2006年7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送自治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阿里木 苟忠全 邮编:830002
  地 址:乌鲁木齐金银大道36号
  电 话:0991-8830284 8833193 传真:8830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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