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区旅游行业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区属旅游企业:
为组织好今年我区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新安监管[2006]62号)的精神,结合我区旅游行业安全工作的实际,现将旅游行业今年6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六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实施《
安全生产法》和贯彻2006年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通知》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的活动主题,通过一系列的安全宣传活动,推进全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全行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各族人民群众和广大海内外游客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树立新疆旅游的良好形象,确保旅游工作顺利、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注重实效
各地要成立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旅游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担任正副组长,有关科室的负责人为成员(自治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计划、方案、布置、监督、检查、排查、整改、总结等。旅游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 “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在本地区旅游局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地旅游局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策划,认真组织。根据旅游行业特点和本单位实际,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制订“安全生产月”的活动计划和各项活动的具体方案,紧紧围绕“安全发展,国泰民安”这个主题,丰富活动内容,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旅游行业职工积极参与,在行业内营造关注安全、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的观念,使活动有声有色,丰富多彩,效果明显。
三、贯彻《
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