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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关于旅游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治理和整改,逐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旅游管理部门在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几项重点工作中,担当着重要角色,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业,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二是要做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治理。要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各部门所制定的行业自律公约中要增加治理商业贿赂的内容,要切实做好企业的准入、监管和规范,抓好招募、培训、计酬等关键环节,继续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四是及时汇总情况,总结上报。深入开展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要加大合同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基本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4月中旬至5月上旬。
  工作重点:各单位组织学习《意见》,领会精神实质,明确开展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治理重点和具体安排,制定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工作紧迫感。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5月下旬-8月底。
  工作重点:1、进行自查。分析本地区、本单位是否存在涉嫌商业贿赂问题;商业贿赂问题的表现形式及特点;是否存在产生商业贿赂问题在制度、体制上的隐患。2、进行自纠,对查找出的一般性问题要限期进行纠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分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注意从源头抓起,进行综合治理。
  工作目标:查清商业贿赂在本单位的表现形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掌握可能产生问题的主要环节。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时间为9月初-10月中旬。
  工作重点:1、各单位针对自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2、各单位上报有关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方面的书面综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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