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关于继续开展星级农家乐评定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2006年自治区旅游局出台颁布了我区《农家乐开业基本条件》、《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地方标准,极大地推进了我区乡村旅游向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认真组织学习和推广标准,采取重点指导、典型塑造、市场引导等多方面的措施,培育了一大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农家乐、牧家乐示范户。农家乐旅游的蓬勃发展,一方面提高了当地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在剩余劳动力转移和改变农村生产生活面貌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全疆农家乐旅游点达到1358家,首批通过星级农家乐验收的78家,推出乡村旅游示范点100家,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24家。为切实加强对农家乐旅游的指导和规范管理,引导农家乐旅游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全区农家乐旅游的健康发展,自治区旅游局决定继续在全区开展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开展“农家乐”星级评定,一方面有利于引导“农家乐”的标准化建设,另一方面有利于“农家乐”分档经营,避免恶性竞争,同时也有利于“农家乐”消费者按需分档消费,对于促进农业旅游和农村经济发展都有重要意义。各地州市旅游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应成立相应的评定委员会,在自治区农家乐星评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并负责实施本地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等级评定以及四星级、五星级的初评与推荐工作。
(二)家乐的星级评定,采取业主自愿申请,分级评定的办法。由业主向辖区内县级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申请,并按星级评定权限,由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组织评定。
(三)农家乐的等级评定按区、地州市和县区三级进行。一星级、二星级农家乐由条件成熟的县区级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组织评定,报地州市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备案,地州市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负责三星级农家乐的组织评定和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的推荐,报自治区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备案。备案材料为:星评机构的批复、星级评定报告书等。
(四)地州市和县区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每年应对已评定星级的农家乐进行复核。自治区星级评定机构每年组织人员对全区农家乐进行抽样检查。
(五)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的标牌、证书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由相应评定机构颁发。评星工作不收取费用,申请报告、标志牌、证书制作费用由“农家乐”经营者按成本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