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自治区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和全国扶贫办主任座谈会精神的通知
(新扶贫办字〔2007〕5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9月22日和10月2日,全国扶贫办主任座谈会、自治区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相继召开。深入传达、学习和贯彻两个会议精神,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对于认清形势,明确目标,落实任务,振奋精神、鼓舞士气具有重大意义。为此,特做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两个会议精神的重大意义
自治区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的中心议题,就是传达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和温家宝总理在新疆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32号文件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加快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基本思路、战略目标和战略重点,提出了加快新疆发展的重点任务、建设布局、重大项目和政策措施。特别提出对南疆三地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予以特别关注和特殊的政策支持。这是新疆发展难得的机遇,也是新疆扶贫开发的重要政策保障。全国扶贫办主任座谈会认真分析了当前扶贫开发形势,明确提出了“大扶贫”的指导思想,强化扶贫机构自身建设,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干部素质,转变工作作风,这对于进一步提高扶贫开发的层次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全区各级扶贫部门和扶贫干部要充分认识学习自治区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和全国扶贫办主任座谈会精神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把会议精神落实到加强和促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实践中去。
二、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两个会议精神活动
10月8日,自治区扶贫办主任办公会议已就学习贯彻两个会议精神活动做出了部署和安排。各级扶贫部门要结合自治区的安排意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传达贯彻(国务院32号文件、王乐泉书记讲话、司马义· 铁力瓦尔地主席讲话等文件请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学习贯彻两个会议精神,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学习讨论阶段(10月8-25日)。各级扶贫部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逐段逐句,边学边议,对号入座,找到会议精神与扶贫开发的结合点,把握会议精神与当地实际的结合点,深刻理解会议的丰富内涵;二是贯彻阶段(10月26-11月20日)。各级扶贫部门结合文件精神,广泛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对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以及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重新审视,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拿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方案;三是落实阶段(11月21-12月10日)。根据调研情况,按照工作方案,切实加强贯彻会议精神的组织领导,逐步落实;四是总结对照阶段(12月11-30日)。结合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十七大精神,针对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逐一检查对照,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制度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