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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农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为依法监管提供人才支撑
  各级农机部门要建立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农机执法队伍。自治区拟举办一期培训班,将地州农机局分管领导、农机执法监管人员以及农机执法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各地州农机管理部门要将所辖各县农机局领导、农机执法监管人员及执法人员轮训一遍,对考核合格的换发农机行政执法证和农机执法监督证,持证上岗。培训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地要将举办培训班的次数、人数,取得执法证的人员名单报送自治区农机局市场监管处备案。同时,要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新疆农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完善执法统计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报送执法信息,总结交流执法经验。
  五、认真开展农机市场执法监管,规范农机市场经济秩序
  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全面普查本辖区农机营销企业,建立农机营销企业档案。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技术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等规定,对农机营销企业实行准入资格审查,报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由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委托地州农机管理部门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农机营销企业核发《农业机械经营服务技术合格证》,规范经营行为。对不具备从业条件的,责令停止经营。要深入农机生产和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对没有取得推广许可证的涉及人身安全的农机产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限期进行试验鉴定或推广鉴定,依法取得农机推广许可证,对拒不改正的,予以查封、扣押并予以行政罚款,禁止销售。对已经取得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但由于适应性、可靠性、质量等原因引起群体性投诉的,要认真调查情况,及时上报,由自治区农机局依法取消其推广许可证。同时,要积极开展农机维修企业(维修点)的摸底调查,全面检查和依法换发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对农机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维修档案等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推行《农业机械维修合同》,规范农机维修行为,严厉打击维修质量低劣、用废旧件非法拼装农业机械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农田作业标准和农机具操作规程制定,加强农机作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农机田间标准化作业和农机作业质量竞赛,加强农机作业质量检查验收,切实提高农机作业质量。对因作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纠纷依法予以调解处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六、加强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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