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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举办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教员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举办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教员培训班的通知
(新农机科〔2008〕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
  根据自治区农机局《关于举办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教员准教证培训班的预备通知》(新农机科函〔2008〕4号)的要求和各地参训报名情况,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6月2日在乌鲁木齐市举办一期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教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但仍未取得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教员准教证的理论教员、操作教练员。
  二、培训内容
  与拖拉机驾驶培训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拖拉机驾驶理论、拖拉机构造及维护知识、拖拉机使用技术规范及拖拉机配套农机具;交通工程基础知识、行车安全等。
  三、培训时间及培训地点
  培训时间:2008年6月3日至6月7日,6月2日报到。
  培训地点: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5号,新疆人民武装学校干部培训中心。市内乘58路、901路、914路、35路公交车广汇时代小区站下车即到,电话:0991-8827166 。
  四、培训费用
  每人收取培训费、资料费33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其它事项
  符合教员条件并参加本期培训的学员,须在报到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 经地、县农机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教员准教证申请表》(见附表,也可通过新疆农机信息网www.xjnj.gov.cn下载)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申请操作教练员准教证的须提供相应准驾机型驾驶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和服务单位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五)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请各地农机部门及时敦促已报名参加培训学员按时参加培训。
  联系人:毕惠英 刘宏涛
  电 话:(0991)4313700 4328990(传真)

  附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教员准教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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