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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农业机械检验和驾驶操作人员审验工作的通知

  二、在农业机械检验中,要逐车核对被检车辆的发动机号码和机身(底盘)号码与行驶证是否相符,是否有凿改、挖补痕迹或者自打刻等情形。要把强化检审,提高检审率作为工作重点来抓。要继续开展“文明监理、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尽量使农机户满意放心。农机检验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检验时应对每台机具逐台逐项进行检验,凡不按要求进行检验,造成技术状态不合格机具检验合格后发生重特大事故,将严肃追究检验者的责任。
  三、在检审验期间,要认真扎实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事故图片展、板报、墙报、散发宣传材料、录像等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大造声势,广泛地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办法、《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42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43号令)、《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以及配套实施细则、检审验工作的意义,从而提高驾驶员的法制观念和自觉检审验意识。要将农机安全生产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宣传到各级领导,取得当地人民政府领导对农机年度检审验工作的支持,同时将有关法规、政策及各种违法违章现象的严重危害性宣传到全体农机手。要让广大农机手思想上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行动上自觉遵守农机监理法规政策。
  四、在检审验期间,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我区机动车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计价费〔2005〕450号文件)要求进行收费,严格规费收缴制度,实行“一人一票、一机一票”办法,决不能多收和重收,更不能搭车收费。
  五、为了减轻农牧民负担,对于边远、贫穷地区,个别生活困难的农机户,在收取费用方面可给予适当照顾,鼓励他们主动上户和参加检审验。
  六、各地在开展2008年农业机械检审验工作时,要按照我局和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拖拉机交强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机监字〔2007〕11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拖拉机交强险的办理工作,为使广大农牧民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出具专用的保险单、保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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