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农业机械检验和驾驶操作人员审验工作的通知
(新农机监〔2007〕3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兵团农机安全监理分站:
为全面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改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确保我区农村经济的安全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42号令)、《
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43号令)以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区2008年农业机械检验和驾驶操作人员审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8年检审验工作,从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拖拉机年度检验要与换发拖拉机牌证工作同时进行,要认真做好换发拖拉机牌证的扫尾工作。对参加检验的农业机械,要严格依据《
拖拉机登记规定及工作规范》、《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检验和换发牌证。凡不能使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的项目,如转向系横、直拉杆,制动系管路,轮胎磨损,各种灯光、雨刮器、后视镜等,要依据《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检验,保证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符合要求。检审验工作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决不能走过场,要紧密结合本地农时特点开展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配套农具的安全管理;要牢固树立为农牧民服务的思想,简化办事程序,尽量做到就近检审验。检验合格的机具必须达到发动机部件完整、运转正常;仪表齐全、指示正常;不漏油、不漏气、不漏水、不漏电;方向盘自由转角符合要求,转向轴拉杆连接不松晃;制动踏板自由行程符合规定,回位灵敏有效;锁定机构完好;牵引连接装置坚固,要有保险和安全链挂接;超宽超高机具必须安装示高、示宽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