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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收费标准调研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收费标准调研的通知
(新农机科〔2007〕5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起开始实施,农业部随后制定出台了《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根据新的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修订了拖拉机驾驶员、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新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施二年来,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反映情况良好。但近期也有部分地(州)农机局反映,当地物价部门进行有关检查时,以县(市)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未按培训收费标准规定学时培训为由,对其进行培训收入罚没处理,挫伤了培训工作的积极性,严重影响了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
  目前我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收费执行的是1992年由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财政厅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2〕第39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即无证初考类:大中型拖拉机800元/人,小型400元/人。该收费标准已执行15年,因当前人员工资、教学设施设备、油料等培训成本都已成倍上涨,且培训内容不断拓宽,教学要求不断提高,原有的培训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与当前物价水平形成较大差距,远不能适应当前培训的需要。
  为尽快制定出台新的适合培训需要的培训收费标准,解决培训学时与培训收费标准之间的矛盾,现拟定对我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成本进行调研,全面了解我区南北疆各地由于经济发展不均衡,从而产生的培训成本的不同,以期制定较为合理的培训收费标准。现就调研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地州农机局应在辖区范围内选择2-3所培训机构(应包括社会力量办学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分别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培训成本测算。
  二、成本测算应全面准确,符合当地实际。
  应包括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1.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如教室、办公室、教练场地、车库、机库(棚)、学员宿舍、食堂、会议室、图书资料室等。
  2.教学设备的购置。按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应具备5台教练车及10台(套)以上的配套农具,常用机型的挂图及主要零部件实物等教学设备,照相机、电视机、电脑、投影仪等多媒体教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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