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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报送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报送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农机科〔2007〕3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喀什、和田、吐鲁番地区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农机发〔2007〕3号)的有关要求,我区组织各地(州)市农机局积极申报,经农业部审核,新源县、麦盖提县、和田地区(和田县、墨玉县、洛浦县)、吐鲁番市被确定为首批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为进一步做好示范区建设工作,将示范区建设成科学高效的农机化试验示范基地、科技创新基地,使其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示范区建设运行机制。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总体上实行部省(区、市)共建、地方主抓、协同推进的建设机制。农业部主要负责示范区建设的总体布局和指导,省(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地(州)、县(市)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示范区建设的具体实施。示范区建设要按市场规律办事,实行政府支持、市场引导、项目带动的运行机制,各示范区所在地(州)、县(市)农机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由农机科研、教学、推广及农业技术部门、标准化部门等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示范区建设工作。
  二、积极争取示范区建设投入。示范区实行政府、农民、社会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一是整合农机化扶持政策和项目在示范区实施。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将现有农机化扶持政策和各渠道项目、资金、技术等资源进行整合,向示范区倾斜,集中力量加强示范区建设。二是争取多方面多渠道投入。要积极争取各级计划、财政部门的支持,保障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示范区建设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投入示范区建设。三是发挥农民作为农机化投入主体的作用,鼓励广大农民和农机户积极参与示范区建设。
  三、切实加强示范区的实施管理。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区是一项工作创新,无先例可循,需要各示范区所在县(市)农机部门精心组织实施。要将示范区建设与自治区“四个一”示范基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促进农机化装备增长、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和创建平安农机、和谐农机结合起来,与普及推广农机化新技术结合起来,与完善农机化服务体系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结合起来,与强化农机化各项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争取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将示范区建设成农机化试验示范基地、科技创新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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