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考验员管理办法

  二、持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手扶和方向盘式等相关驾驶证件,并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身体健康。
  三、具有正确处理驾驶、操作中突变情况的能力。
  四、能熟练使用拖拉机检测仪器,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鉴定。
  五、熟知各种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和操作规程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七条 考验员审批程序
  一、本人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驾驶人考验员审批表》,由各县(市)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推荐。
  二、各地(州)市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审查申报人资格、向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申报。
  三、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统一组织考验员专业岗位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核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驾驶人考验员证》(以下简称《考验员证》)。
  第八条 考验员考试、考核内容
  一、理论考试
  (一)党和国家及农业部和自治区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农业机械基本结构、工作原理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三)安全生产常识和农机安全操作规程。
  (四)驾驶人考试的相关规定及评分办法。
  二、技能考核
  (一)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
  (二)场地驾驶。
  (三)道路驾驶。
  第九条 《考验员证》的管理
  一、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对农机考验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农机安全监理员在取得《考验员证》后,方可从事本辖区内农业机械驾驶人的考试工作。
  二、应妥善保管《考验员证》,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考验员证》有损毁的要及时补办。在执行考试任务时,必须持证上岗。
  三、《考验员证》遗失的,应及时上报,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驾驶人考验员证补领申请表》,并逐级上报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补发。
  四、退休、岗位变动不再从事考试工作以及工作调离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人员,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及时收缴《考验员证》证件,上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予以注销。
  五、《考验员证》、《上岗证》的有效期为两年。证件有效期满,经自治区农机监理总站审验合格予以换发新证。农机考验员证件由自治区农机监理总站统一制发。
  第十条 农机考验员的配备标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