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全省技工学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与技能鉴定统考变更收费账号等事宜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局培训就业科(处),各技工学校:
根据粤财综函[2003]152号文件要求,从9月1日开始,我中心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执行"委托银行代收款"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取消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粤劳技研[2003]32号文中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费汇款账号。
二、各校将收取的"职业技能鉴定费"汇至收款单位: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账号:20880001,汇入银行:建行羊城支行,汇款用途为"鉴定费0000036048",同时应注明学校代码、名称、经办人、联系电话,并传真至(020)83361541,以便查对。
三、汇款时应注意,上述账号为全省性公共账号,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遗漏或错误,否则将无法确认款项来源。
四、以现金或支票缴费的,可先到我中心开具"缴款通知书",后到建设银行缴费。
五、收费标准。每生须交纳鉴定考核费130元,由学校代为收取。其中,学校按20元/生的标准自留作为组织考务的费用。
(一)广州地区的部、省属技校按110元/生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