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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暨技能鉴定统考变更收费账号等事宜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暨技能鉴定统考变更收费账号等事宜的紧急通知


各市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各有关学校:
  根据粤财综函[2003]152号文件要求,从9月1日开始,我中心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执行"委托银行代收款"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广东省教育厅粤教考[2003]7号文中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费汇款账号。
  二、各校将收取的"职业技能鉴定费"汇至收款单位: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账号:20880001,汇入银行:建行羊城支行,汇款用途为"鉴定费0000036048",同时应注明学校代码、名称、经办人、联系电话,并传真至(020)83361541,以便查对。
  三、汇款时应注意,上述账号为全省性公共账号,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遗漏或错误,否则将无法确认款项来源。
  四、以现金或支票缴费的,可先到我中心开具"缴款通知书",后到建设银行缴费。
  五、收费标准。每生需交纳鉴定考核费110元,由学校代为收取。其中,学校按23元/生的标准自留作为组织考务的费用,按77元/生的标准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一)广州地区的部省属学校,按10元/生交省考试服务中心,作为组织报名、领卷、回卷及巡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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