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举办通用管理能力项目讲师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开展通用管理能力项目认证试点工作通知》(劳社鉴发[2003] 10号)的要求:"申请开展通用管理能力职业认证培训工作的机构,须具备2名以上通过培训考核认证的授权讲师",省鉴定中心将于9月5~7日在广州举办首期通用管理能力项目讲师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具有管理学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管理或管理教学实际工作满3年,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5年,可申请参加通用管理能力认证师资培训。
二、管理办法
1、各培训点的培训教师授课前须参加省鉴定中心组织的师资培训,并通过认证,获得部中心统一颁发的通用管理能力师资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等级的教学培训工作。
2、获得师资证书的教师在省鉴定中心备案,统一管理,每两年参加一次资格复查。
3、对教学过程中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或行使教师职责过程中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徇私舞弊者,省鉴定中心经调查核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上报部中心取消培训教师资格乃至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三、收费标准
师资培训费1000元/人,教材费600元/套。交通及食宿费(130元/天)自理。
四、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9月4日下午14点整。
培训和考核时间:9月5日至7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
报到及培训地点:广州市革新路126号之一红帆酒店(具体路线见附件3)。
联系电话:020-84368689(总机)转服务台。
五、其它
1、有关通用管理能力项目的介绍请登陆省中心网站www.gdosta.org.cn查询。
2、请各市鉴定中心和有关单位做好参加通用管理能力师资培训班人员的推荐工作,并于9月1日前将人员名单传真至省中心业务拓展科(或用电子邮件发送到:gdosta@163.com)。联系人:邹炳辉、王仕红,传真电话:020-83371036 。
附件: 1、培训考核时间安排及参加培训班人员名单回执(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