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组建中国档案杂志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通联组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组建中国档案杂志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通联组的通知
(新档办字〔2007〕6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局,各地(州、市)档案局:
  多年来,《中国档案》杂志在全国档案事业中发挥了“记录者、传播者、推动者”的作用,得到了各级档案部门的支持和广大读者的厚爱。为了扩大《中国档案》杂志的宣传效果,更有利于对各地档案工作的宣传报道,中国档案杂志社拟重新组建第十一届通联组。经自治区档案局研究,决定重新上报我区《中国档案》杂志通讯员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讯员的推荐
  各地、州、市档案局各推荐一名通讯员,并填写《中国档案杂志社第十一届通联登记表》(见附件),于2007年8月21日之前以传真形式报自治区档案局。
  二、通讯员的任职条件
  1、熟悉档案业务或行政管理,政治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2、有良好思想道德修养,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要求自己,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
  3、热爱新闻宣传工作,自觉遵守新闻宣传纪律,认真履行通讯员职责。
  4、能够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具有敏锐的观察力、较强的活动能力和较好的写作能力。
  5、在系统内部或行业内部有一定的社会关系,能够扩大杂志的宣传力度。
  三、通讯员的职责
  1、接受杂志社的工作指导,积极宣传杂志社的办刊方针和宗旨,维护杂志社的声誉。
  2、与杂志社或通联组保持密切联系,收集并及时反映读者、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和合理化建议,为杂志社的发展出谋划策。
  3、积极为本刊组稿、撰写稿件或提供报道线索。
  4、积极参加本刊编辑部组织的通讯员培训等有关活动。
  5、协助本单位或本系统做好《中国档案》杂志的发行工作。
  四、通讯员的权利
  1、通讯员有优先发稿权。
  2、参加本刊组织的业务培训,得到有关学习资料。
  3、参加杂志社每两年一次的“优秀通讯员”评选。
  4、对杂志社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
  请各地、州、市档案局按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通讯员的推荐和登记表的填报工作,并按时上报。
  联系人:李 敏、李 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