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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对塔城、阿勒泰地区进行档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6、档案信息化建设有了新的起色。
  各受检单位都配备了计算机、扫描仪、传真机等现代化设备,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档案数据库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完成较好的有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塔城地区建行,阿勒泰地区地方税务局等。阿勒泰地区档案局建立了档案网站,塔城地区档案局制作了档案网页,建立了局域网,利用网络进行档案查询服务和爱国主义教育图片展,初步实现了资源共享。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检查也反映出受检单位之间档案工作发展的不平衡,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
  1、地、县对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但有的地、县在研究制定“十一五”规划时,没有将档案事业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制约了档案工作的开展。如福海县档案馆档案库房设在地下室,条件简陋,根本满足不了档案保管的基本要求,档案安全存在极大隐患。
  2、档案事业经费投入不足,档案抢救费、档案保护费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但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有的地、县虽然将档案事业纳入了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但资金投入明显不足,档案工作基础设施不能满足档案工作的需要,现有馆库库容饱和;国家拨付的档案抢救费的配套资金不到位;档案保护费得不到落实等。塔城地区档案局至今没有工作用车,影响了对各县档案部门的指导、检查。
  3、档案行政执法的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各受检单位档案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整体业务素质还有待于提高。有的县还存在着档案队伍不稳定,档案专业人员缺乏的现象。两地区档案局在工作中偏重于采取业务检查方式,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手段运用的频率不高档案执法队伍还不够健全,执法检查还未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档案行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档案行政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4、对《档案法》的宣传力度仍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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