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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上报我区档案专业兼职教师情况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上报我区档案专业兼职教师情况的通知
(新档办字〔2007〕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局(馆),各地、州、市档案局(馆):
  2007年1月国家档案局召开了档案教育兼职教师业务研讨会。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中央档案馆副馆长李和平在会议上指出:档案兼职教师的培养和提高是保证档案业务知识培训质量的重要条件,是培养高素质档案专业人才的重要保障,建设一支高质量、高素质的档案兼职教师队伍,是在职档案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要求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的兼职教师实行统一管理,认真做好兼职教师的资格认定、培训检查和考核工作。国家档案局今年将建立兼职教师数据库,对兼职教师进行动态管理。
  根据这一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区档案兼职教师的管理,自治区档案局决定,对我区档案兼职教师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请各地档案部门接到通知后,尽快将本单位兼职教师情况填入附表,并于3月5日前报自治区档案局档案干部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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