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2007年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档职改字〔2007〕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档案局,各地(州、市)人事局、档案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企业、事业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关于2007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新职称办〔2007〕5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新人发〔2003〕62号)的要求,现将2007年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报送的评审材料要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推荐单位和委托评审单位要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查核实,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都要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报考汉语的民考汉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上报评审材料时,申报单位应出具参加评审人员是民考民的证明。
(三)报送评审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委托函、公示结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评审档案系列(专业) 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申报档案系列(专业) 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申报200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登记表》不装订。
(四)报送评审材料必须将原件和复印件分别装入文件盒(袋)内。
(五)材料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严格按本通知要求,不符合标准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
1、地、厅级人事(职称)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函中应注明申报人员的姓名、是否破格申报及拟申报职务。
2、公示结果1份。
3、人事部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贴小2寸免冠照片),高、中级一式3份、初级一式2份。
4、《推荐评审档案系列(专业) 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1),高、中、初级均为一式20份(一律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印章不得复印)。
5、《申报档案系列(专业) 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1份,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加盖公章。
6、《申报200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登记表》(见附件6)1份。
以下7-14项材料,各复印3份,分别按顺序装订成3册,并制作目录。
7、业务自传3份(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自传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
8、有效期内的《外(汉)语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单)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3份。免试人员须提供有关证件及文书。
9、自治区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0、最高学历证书、任现职资格证书、档案专业进修学习结业证以及任现职以来档案专业获奖证书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3份。
11、近三年来个人年终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3份。
12、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人员,需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3份。
13、论文、专业著作的目录(注明何时、何刊物发表)3份。
1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档案专业具有代表性的论文、专业著作。著作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一式3份;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一式3份。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社、出版社证明。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证明材料。
三、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将档案系列专业高评会评审时间定于2007年10月初,因此,档案系列专业中评会(含初级)和高评会的评审同时进行。各地、各部门请于2007年9月20日前,将高级、中级的评审材料报送自治区档案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