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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批准李慧霞等24位同志获得自治区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批准李慧霞等24位同志获得自治区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新档职改字〔2006〕3号)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审核,批准以下24名同志自2006年9月12日起获得自治区档案系列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新疆机场集团(1人)
  修建工程部              李慧霞
  二、自治区水利厅(2人)
  新疆额河建管局        程 英 赵金凤
  三、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1人)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小红沟煤矿  韦晓黎
  四、新疆交通厅(3人)
  交通厅通信信息中心          陈美杉
  交通建设管理局     美日古丽·买买提依明
  交通建设管理局        米热尼莎·艾莎
  五、自治区民政厅(3人)
  自治区地名管理中心  古丽娜尔 阿丽娅·萨帕
  阿比旦·卡德尔
  六、自治区畜牧厅(1人)       汤灵姿
  七、乌鲁木齐铁路局(1人)      郭 凯
  八、新疆地矿局(1人)
  第四地质大队             李义红
  九、自治区气象局(1人)
  新疆信息工程学校           宋宗翠
  十、自治区档案局(2人)
  赵 雯 布海力且木·吾甫
  十一、新疆八一钢铁(集团)公司(1人) 韩淑琴
  十二、新疆有色(集团)公司(1人)
  稀有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纪淑琴
  十三、自治区监狱管理局(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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