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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新疆数字档案馆试点单位建设框架》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新疆数字档案馆试点单位建设框架》的通知
(新档发〔2007〕30号)


乌鲁木齐市档案局、昌吉州档案局、克拉玛依市档案局、和田地区档案局、阿克苏地区档案局:
  为加快新疆档案事业的快速发展,七月中旬,在自治区档案局召开了由数字档案试点单位参加的自治区数字档案馆试点单位座谈会,对《新疆数字档案馆试点单位建设框架(讨论稿)》进行了讨论,现将修订后的《新疆数字档案馆试点单位建设框架》印发给你们,望各试点单位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并在两年之内完成此项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七日

  新疆数字档案馆试点单位建设框架

  随着数字化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成熟应用以及电子文件的大量出现,档案馆既要保管传统载体档案,又要保管海量的数字化档案。为了管理好这些海量的数字化档案,充分发挥数字档案的作用,需要建立权威性、严谨性、数据量大的、统一的档案发布平台和公共信息资源数据库,以供社会公众查询利用,因此建立起高效、快捷、准确的现代化数字档案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根据新疆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自治区档案局制定了《新疆数字档案馆试点单位建设框架》,包括组织机构建设、规章制度、硬件设施、软件设施、网络环境及人员配置。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
  1、确定一名局领导,主管数字档案馆工作。
  2、制定数字档案馆长远和近期工作计划。
  3、确定开展数字档案馆日常工作的部门。
  4、确定为数字档案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部门。
  5、配备适应数字档案馆工作需要的,具有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
  二、规章制度
  1、严格贯彻执行自治区数字档案馆的建设要求。
  2、制定数字档案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行政法规、管理制度、业务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等。业务标准应包括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的标准等。技术标准应包括数字档案馆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标准,软件系统工作平台技术标准,数据存储格式标准。安全标准应包括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硬件安全等。管理制度包括数字档案馆工作人员、用户及设备的管理规范,利用规定等,具体应包括:《数字档案的收集制度》、《数字档案的整理制度》、《数字档案的鉴定制度》、《数字档案的统计制度》、《数字档案的保管制度》、《数字档案的利用制度》、《数字档案馆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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