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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转发劳动保障部鉴定中心关于2004年4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转发劳动保障部鉴定中心关于2004年4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2004年4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统考工作仍按以往五个"统一"质量控制原则实施。由于部中心对部分统考职业考核内容、申报条件和计分方法作了调整,请各市、各有关单位务必组织有关考务人员认真学习,并及时向培训机构和考生说明部分职业调整后的申报条件、考核内容和成绩统计方法,保证统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务管理要求
  1. 各市鉴定中心及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做好我省200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粤劳职鉴[2004]2号)要求,统一使用我中心通用报名软件(可在http//www.gdosta.org.cn下载)及时上报考生数据。
  2. 各考场原则上按照每室30人、考生单人单座的标准,统一安排试室。试室必须保证考试设备正常使用,保持清洁通风, 务必于考前15天将《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安排表》(附后)上报省鉴定指导中心考务科。传真:020-83178077。
  3. 市属考场试卷将在考试前三天,通过省机要局邮寄到各市鉴定中心。省属考场的试卷由各考场负责人派专人在考试当天到省中心领取。请做好试卷保密工作,防止泄密。
  4. 考试当天,各考场必须安排专人值班,严肃考场纪律,严禁舞弊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向省中心值班负责人汇报。
  5. 做好试卷回送工作。考试结束后,考评员必须当场按考生报考号码顺序排好试卷封装入试卷袋,另将答题卡和考场记录表独立封装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答题卡封装袋》,切勿装进试卷袋内。
  省属考场在考试结束后,当天将上述材料回送省鉴定中心。各市中心在考试结束后,第二天回送。
  6. 证书办理
  各市及有关单位上报及格考生名单办证时,请在考生黑白大一寸近照(尺寸:5*3.8厘米)相片背面用圆珠笔和正楷字体写上姓名,按报考号码顺序捆好上交省中心。普通中文秘书和涉外秘书相片须分开叠放。
  附件1、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安排表(略)
  2、《关于2004年4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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