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举办全疆档案系统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新档办字〔2006〕3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局(馆),各地、州、市、县(市、区)档案局(馆),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
为加强我区档案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实行对兼职教师持证上岗任教管理,自治区档案局决定于2006年10月中旬在江西省南昌市举办一期全疆档案系统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地、州、市、县档案部门及自治区各系统档案部门担任档案专业授课任务的兼职教师。
2、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馆员(含馆员)职称以上,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档案工作者。
3、负责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有愿意成为档案专业兼职教师的档案工作者。
二、培训内容
培训班将聘请高等院校的教授和江西省档案局的领导授课,主要内容有:
教育法、教育学、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与现代化、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新型档案载体保护技术、档案编研与开发等内容。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06年10月14日-10月21日为学员学习时间,10月13日为报到时间,报到时每人交免冠1寸照片两张。
培训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江龙大酒店(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0号)。
乘飞机者出港后可乘民航客车至市内鄱阳湖大酒店,到站后转乘马路斜对面215路公交车至江西师大站下车,向前行200米左转弯即到江龙大酒店(从鄱阳湖大酒店乘出租车约15元)。
乘火车者到南昌站后,乘2路外线公交车(乘1站)至老福山站下车,转乘215路公交车至江西师大站下车,向前行200米左转弯即到江龙大酒店(乘出租车约15元)。
联系电话:江龙大酒店总机0791-8501111总台。
四、培训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每人收培训费500元。学习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按出差对待。
五、培训要求及发证
1、凡各地、州、市、县档案部门及自治区各系统档案部门担任档案专业授课任务的兼职教师必须参加。
2、凡考试合格者经自治区档案局批准,发给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兼职教师方可凭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兼任教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