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举办全疆档案局(馆)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新档办字〔2006〕3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局(馆),各地、州、市、县(市、区)档案局(馆),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
为贯彻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适应自治区档案工作和档案专业人才的需要,不断提高我区档案人员业务理论水平,自治区档案干部培训中心按照自治区档案局的安排,决定于2006年8月上旬在乌鲁木齐市举办一期全疆档案局(馆)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具体培训计划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各地、州、市、县(市、区)档案局(馆)及自治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副研究馆员职务以上人员。
二、培训内容
本期培训班将聘请国家档案局、中国人民大学、苏州大学、新疆大学的领导和教授分别讲授档案工作的形势与任务、档案工作科学管理、档案信息化概论、档案在历史研究中的作用等内容。
三、名额分配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3人,昌吉州3人,克拉玛依市2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2人,塔城地区3人,阿勒泰地区3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3人,阿克苏地区3人,喀什地区3人,和田地区2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2人,吐鲁番地区2人,哈密地区2人,石河子市2人,乌鲁木齐市5人,自治区级机关11个协作组每个组3人。
四、培训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规定,培训费每人400元。学习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按出差对待。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06年8月6日至8月10日,8月6日为报到时间。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交1寸免冠照片2张。
培训地点:乌鲁木齐新闻大厦
乘火车者出站后乘903路公共汽车至小栋梁站下车即到,乘出租车约10元即可到达。乘飞机者出机场乘出租车大约40元或从机场乘51路公共汽车到二道桥转21路至天山区法院即可到达。
乌鲁木齐新闻大厦联系人:张 磊,联系电话:(0991)8550742、8779326。
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于2006年8月1日前将参加学习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档案干部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