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报名截止时间和统考时间按我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我省200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粤劳职鉴[2004]2号)安排。
二、根据部有关文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申报条件作了调整(具体申报条件附后)。请各市鉴定中心和有关单位及时公布调整后的申报条件,做好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三、各市鉴定中心及有关单位要本着"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服务"的思想,按照本职业标准规定的培训课时,保质保量地做好考前培训工作。
四、省鉴定中心联系人:吴权、何秀文,联系电话:(020)83363069 83372387,传真:(020)83340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