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举办档案专业高、中级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新档函字〔2006〕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局(馆),各地、州、市档案局(馆),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公司、企事业单位档案、人事(职称)部门,兵团档案局:
根据新人发[2003]23号文件关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及相关办法的通知精神,自治区档案干部培训中心按照自治区档案局的安排,决定于2006年4月中旬在乌鲁木齐举办档案专业高级、中级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按照新人发[2003]23号文件关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及相关办法的通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脱产学习不少于12天(72课时)。根据文件精神,凡2006年申报高级、中级职称的人员和自治区各级档案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均要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按照自治区人事厅指定,由自治区档案干部培训中心提供的档案专业高、中级继续教育教材和自治区人事厅提供的公共课《树立终身教育理念、创建学习型城市》等内容。
三、培训费用
根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2004]518号文件规定,高级继续教育培训班每人收培训费213元(含报名费5元,培训费160元,考核费40元,办证费8元),资料费实收。
中级继续教育培训班每人收培训费173元(含报名费5元,培训费130元,考核费30元,办证费8元),资料费实收。
以上培训班食宿均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按出差对待。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高,中级班培训同时进行,4月17日为报到时间,4月18日-4月30日为学习时间。报到时每人交免冠1寸照片两张。
培训地点:乌鲁木齐市和平大厦(三鑫宾馆),乌市仓房沟路(和平桥)15号。乘火车者出站后乘10路公共汽车“七一酱油园”站下车(自治区公安厅门口),转乘3路公共汽车,和平桥站下车即到。其他乘3路或109路公共汽车和平桥站下车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