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举办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4]41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省属鉴定所(站):
为了提高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规范开展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确保鉴定质量,经研究,省中心将分别于今年7月、9月份在广州举办两期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地级市鉴定中心领导及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人员,
2.全省各鉴定所(站)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第一期:7月16、17、18日(15日下午报到);
第二期:9月10、11、12日(9日下午报到);
2.报到及住宿地点:广州市北京路182号丽都大酒店。
3.上课地点: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6楼。
三、培训内容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政策法规;
2.职业技能鉴定概论;
3.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规程、工作要求和鉴定质量管理;
4.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管理和技术支持;
5.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基本概况和发展目标。
四、证书
经培训考核及格者,颁发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五、费用
培训费每人300元(含资料费和证书工本费),食宿费每人600元,交通费自理。
六、请各市鉴定中心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并于6月20日前将参加培训班的人员名单(回执)传真到省鉴定中心。联系人:曾滢滢,联系电话:(020)83342560(传真),联系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邮编:510115。参加培训班的人员报到时请带身份证复印件、免冠小一寸近照2张。
附件:1.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培训班登记表(回执)(略)
2. 丽都酒店线路图(略)
二00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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